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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自考学生提前毕业须交清学费的规定

关于我校自考学生提前毕业须交清学费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07-31


根据主考学校的要求,从2010年起,我校对自考学生提前毕业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校自考各专业的在籍学生,不包含单科学习学生和非自考形式的学生。

二、凡我校自考学生提前毕业必须交清学费和其他代收费,否则不能办理毕业手续。

三、为保证提前报考学生及时上缴学费,原则上我校自考学生应根据学校统一开课计划进行报考,即学校计划学生所在班级本学期上什么课程,学生才能报考什么课程,不得提前多报。学校每学期开课一般为3门或4门。

四、如果学生提前多报导致可能提前毕业,学生在毕业前必须交齐四个学期(两年)学费。

五、如 果学生因提前多报,使通过科目多于学校正常开课计划科目,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科和本科专业的学生在最后一门专业课程报考时要交齐四个学期(两年)的学 费,否则应减少至少一科专业课程的报考;其他专业的学生在该次报考科目通过后加上以前已通过课程可以毕业时要交齐四个学期(两年)的学费(如果学生前一次 考试成绩尚未揭晓,则当作上次考试所有科目为已通过科目),否则应减少至少一科的报考。

六、 学生多报考课程的教材另行购买,在领取毕业证书时办理该教材的退费手续。交清两年学费的可以由班主任填写《教材申领表》去教材室领取所报科目的教材。

七、本规定适用于2010年春季以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对于2009年秋季以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不适用。

   

原《关于我校学生提前毕业减免学费的规定》即日起废止。